對於教會內會友之間金錢借貸行為的處理原則與態度︰

  1. 雖然金錢與物質上的幫助是信徒實踐愛心之形式之一,教會在大多數情況下不鼓勵弟兄姊妹之間有借貸之行為。
  2. 弟兄姊妹之間若有任何借貸事情發生,都必須讓傳道同工或小組組長知道。借貸行為可能是問題行為衍生之結果(例如:賭博、沉溺性消費),而需要進一步輔導或改正。
  3. 借方絶不可運用人情或弟兄姊妹的關係施予壓力要求借款。如有借款,亦必須簽寫明確借據、歸還期限,並有第三者作證。
  4. 如遇任何困擾或察覺濫借等情況,應立即通知傳道同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