饒恕是為了自己
《與神同行:最終審判》在千呼萬喚的期待下,終於在本年八月上映。情節仍離不開人倫之間錯綜複雜,恩怨情仇的關係。
一位高麗將軍,因仁愛之心,收養了一名異族的孤兒,並加以栽培,引致其親生兒子的妒忌。在一次出征時,考慮到派養子出戰,可減少士兵的傷亡,更是種下親生兒子的仇恨,認為父親偏心,不愛惜自己,結果在一次戰事中,親眼目睹父親重傷卻不出手相救,使父親最終失救而亡。
義弟是高麗武官,隨著養父多次率兵出征,在一次敗兵而歸後遭流放至北方防守,卻無意間救了一名女真族孤兒,後來知道她父母是被自己所殺,深感歉疚,故冒死將軍糧分派眾孤兒,其後哥哥得知,興師問罪,加上多年的恨怨而殺死義弟。在哥哥心中,毫無親情可言,因為他從來都沒有把父親收養的異族孤兒當為自己的親生弟弟看待,眼前的義弟只有奪去父親對他的愛及賞識!
以上複雜的情節,不單只是劇情,在現實的生活也屢見不鮮。兒女因父母偏心或照顧不周而心生憤怒,動起殺機;兄弟之間因利益關係而反目成仇,終生不見。不少的憎恨,仇怨往往不是發生在敵對的人身上,很多是發生在自己相熟的朋友及親人中,令人心酸無奈。
面對這些錯綜複雜的恩怨情仇,我們傾向找出第一因,誰是罪魁禍首,沒有這第一因,便不會有仇怨的產生。然而有時第一因不一定是錯的,如劇中父親因不想有多餘的傷亡而派出養子出戰,因而令親生兒子感到有偏心,難道這決定是錯的?父親沒有覺知自己的決定會引起兒子的不滿,是否可以免去這不以為意之責?轉一方向,或許我們會怪責兒子不明事理,但兒子內心的感覺是真實的,父親沒有重用自己是鐵一般的事實,站在兒子的立場,是否也不應怪責他,因為他的仇恨也是因被忽視而牽引出來的。
聖經說得好:『沒有義人、連一個也沒有。』(羅 3:10) 世上沒有完全人,我們或多或少總會做得不好,有時甚至得罪了別人也不知,真是死得不明不白。面對別人的過失,不論是有心或無意,積累在心,終有一天會爆發;而且長期憎惡一個人,心裡也是不好受,因此需要學習寬恕(forgiveness)。寬恕原文意思是『不留住』、『讓它去』,也就是把得罪你的事忘掉,就算忘不了,起碼也不再被記起的事牽引自己的情緒。彼得曾查問耶穌說:『主阿,我弟兄得罪我,我當饒恕他幾次呢?到七次可以麼?』(太18:21)饒恕的人如果還記得自己饒恕了他人『幾次』,即表示他並未忘記或仍介意得罪過自己的人,這不是真正的饒恕,對自己和別人都沒好處。基督的愛是我們真正可以饒恕對方背後的力量,劇中一句說話值得我們深思:「愛,就是不用等待道歉的原諒。」
求主賜我們有更多的愛,幫助我們放下心中的怨恨,特別是對我們自己的親友,因為他們有可能不知自己何時得罪了我們,令我們不快,心生怨恨,久久不得釋懷,讓我們學習耶穌在十架上的寬恕:「父阿、赦免他們.因為他們所作的、他們不曉得。」(路23:34)
鄭堅民校長 2018.11.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