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神學生遇上艱難時期……

  香港這三年的時間實在過得不容易,經歷過2019年的社會變遷,又經歷著這兩年的疫情橫行,我卻在這三年間遇上了神的呼召,走上了神學裝備的路上,以神學生的身份消化這些艱難的處境,而我在這消化不良的過程中,每每都面對著對自己的質疑:質疑自己的能力、自己的召命、自己的罪;質問自己:「這些處境,難道是因為自己的罪所引致的嗎?」

  讀到《約書亞記》的第七章,亞干犯了耶和華的命令,取了戰場上那些「當滅之物」,連累了以色列人在攻打艾城時敗陣,並間接害死了三十六人。如此,我們便會發現,罪在群體裡有著「連累」的特性,潘霍華將這種罪的表現方式稱為「群體性的罪」,即承擔罪本身並非每一個人的單獨行動,而是每一個人都因另一個人的行為而承擔罪責。因此,馮煒文先生在《市井.罪人.被罪者》一書中提出罪者與被罪者的關係來闡述罪於世界的影響。兩者的關係產生了一種基督徒對罪觀表現的新理解。

  第一,我們在艱難時期應謙卑自己,審視自己是否成了群體中的「亞干」,成為了群體中的罪者,犯下了那些自己所知道的或是隱而未見的罪,使整個群體也被「連累」了。或者你會認為,自己並沒有犯下甚麼傷天害理的罪,怎會做成那麼龐大的連累呢?此時,我們便要小心自己,免得輕看了罪的影響力。在約書亞的時代,打勝仗並掠奪自己的戰利品,是非常普遍的事,也是所謂的理所當然之事。如此,亞干選擇了掠奪,而非遵循上帝,這便成為了他「世俗化」所犯下的罪。我們在日常生活中,「世俗化」動搖著我們以神的標準行事,而神的標準告訴我們,犯罪並非單單是行為上的罪,而是從心態動機上開始,若你發現你的一個理所當然行為違犯了愛神愛人的標準,你便要小心,並在神面前承認自己的罪,盼望神能免去我們的罪,也替我們制止「連累」所做成的影響。

  第二,在現今社會個人主義的影響下,對於同一件事,每人也有其不同的理論,有其定義的對錯,但我們甚少以基督徒的角度去思考。作為一個基督徒,我們首要的思考便不是定罪,而是憐憫。單以韋史密夫於奧斯卡頒獎禮的事件為例,社會間有很多的異見,但卻甚少有人憐憫他當下衝動的動機,又或是連憫被打的基斯·洛克。另一方面,基督徒自身如何回應「被罪者」的角色?我們因著耶穌基督的救贖,使我們擺脫了罪的奴僕之身,成了神的兒女。如此,我們在回應「被罪者」的角色時便能有自由選擇以福音來回應,而非以「罪」作「被罪」的回應,使群體性的罪在個人的層面上得以中斷,以基督的愛勝過世俗的以惡報惡。作為一個神學生,我認為在艱難時期,每個基督徒也應謙卑自己以承認自己的罪又或是憐憫你身邊的罪者,這樣才能釋放福音於社群間的力量,也能效法耶穌回應他自身作「被罪者」的榜樣。

冼政宇(實習傳道)2022.5.1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