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們的神─無所不在、無所不能、無所不知

  我們的神是一位「超越」(transcendent)的神,在各方面都超凡出眾。使徒行傳17章22-33節記載了保羅向雅典人講道,談及基督徒的神,祂是不需要什麼外物,不是人手雕刻出來所崇拜的石像或木像(徒17:24-26)。神有屬天的威榮,祂創造萬物,是至高的主宰,完全不需外物,這一切特性從聖經明顯可見。神獨立自主,在受造世界及受造物之上,祂的榮耀圓滿無缺及擁有權能。

  我們的神的另一面是神的「內蘊性」(immanence),祂人格化的臨在,有關係性,參與在受造世界和歷史中。神的靈為受造世界及受造物而有的親切臨在、關懷、照料、承托萬有,而神對歷史的指導牽引,就指向祂的同在與臨近。經文所記,除了說明神是獨一無二、自主自由、無需倚賴外物外,保羅也強調「我們生活、動作、存留都在乎他」(徒17:28),祂不會和祂的子民分開。詩篇的作者斷定,自己不可能逃避神的同在,因為神是無所不在的(詩篇139:7-12)。

  在神的屬性之中,有關超越性的一般有充分自足、永恆、無所不在、無所不能和無所不知。神的充分自足正是祂自有永有的特性。神的永恆即是祂的無始無終,不受時間所限的特性(詩90:2)。

  神的無所不在即祂不受空間所限,在受造世界的各個角落真實臨在(詩139:7-10)。神的無所不能即祂有能力做出任何符合祂本性的事(可10:27),並且,任何一件在邏輯上並無衝突,過於人所能明白。神的無所不知即祂知道一切真實發生或可能發生的事情(來4:13)。

  關於神的遍在性或人格化臨在的屬性有愛、信實、憐憫、公義和智慧。愛是指神是仁愛、恩慈和深情的,為大家謀求好處(約壹4:1-21)。神也是信實的,祂不反覆、一貫和可靠(雅1:17),祂的信實充分表現了神的不能改變。神的憐憫是祂的同情和忍耐(尼9:17;詩103:8)。祂的公平是祂所行的一切完全公道正義(申32:4),而祂的智慧是祂完全參透事情正確美好的發展(羅11:33)。

  神不是受造物,不屬人類,而是全能的存有,超過一切定限。

資料來源:奧爾森 (Roger E. Olson) 的《統一與多元的基督教信仰》

張麗真姑娘2023.4.2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