兒女非附屬品,乃獨立的個體

        近期很多有關虐兒的新聞,五歲的臨臨被虐致死;滿月的女嬰被父親掌摑及搖晃致成植物人…,可能這些都只是冰山一角。為何作父母的可以做出如此殘忍的事?可能因為他們有一個基本錯誤的想法,認為兒女是自己的附屬品,就如俗語說:「我生得你出,有甚麼不可以?」
        作為教會兒童牧區專責牧者,我想重申以下幾點:
1.「兒女是耶和華所賜的產業;所懷的胎是他所給的賞賜。」(詩127:3)
兒女是神所賜的,非人力能夠強求,所以應珍惜愛護每一個新生命。
2.「你們作父親的,不要惹兒女的氣,只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。」(弗6:4)兒女是要教養的,不能放任,特別當兒女年紀尚幼,更要好好將正確的價值觀灌輸。舉個例子:一位初小同學在巴士上撿到一部手提電話,當他告訴鄰座的母親時,母親不但沒有教他路不拾遺,反而高度表揚他撿到一部貴價手提電話,可以留為己用。試想孩子長大後,會成為一個怎樣的人?
另外要切記,教導兒女時要保持情緒平穩,不在盛怒下管教責備兒女。若兒女做錯事,父母先要平伏自己的情緒,並想清楚希望兒女學懂甚麼功課才好去教導。如果情緒過於波動,應該先冷靜下來,不應急於對兒女作出責備。
3.「但你所學習的,所確信的,要存在心裡;因為你知道是跟誰學的,並且知道你是從小明白聖經,這聖經能使你因信基督耶穌,有得救的智 慧。」(提後3:14-15)隨著兒女的成長,父母不能再凡事代勞,凡事代為籌謀,該按著兒女的成長而逐步放手。舉個例子:如希望兒女將來能做金錢的好管家,就不應在中學階段還限制他們怎樣使用零用錢,而應教導如何能善用金錢的方法:如分辨必需品及奢侈品,並有儲蓄的好習慣等;並應在初小時就開始教導及讓他們在生活中逐漸學習實踐。到中學階段,就是兒女學習自主運用有限金錢的最佳時機,當中他們學習為自己的選擇承擔後果及付上代價,這是非常寶貴的功課。如中學還在擔心他們不懂節約亂花金錢,那長大成人後,兒女又怎能學懂作金錢的好管家呢?
        父母除了應學習逐步放手外,更重要的是讓兒女從小認識神,與神建立關係,讓神成為他們個人生命的主。正如經文所言,聖經中的真理,能讓兒女因信主有得救的智慧。
        讓我們謹記,兒女非父母的附屬品,他們乃獨立的個體,他們有思想,有感情,越長大越有自己的主見。父母能作的,就是好好養育他們成長,將他們帶到主面前。

周欣鳳傳道2018.1.2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