羅 4:1-16

1 如此說來,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著肉體得了什麼呢?

2 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,就有可誇的;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。

3 經上說什麼呢?說:「亞伯拉罕信神,這就算為他的義。」

4 做工的得工價,不算恩典,乃是該得的;

5 惟有不做工的,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,他的信就算為義。

6 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。

7 他說:得赦免其過、遮蓋其罪的,這人是有福的。

8 主不算為有罪的,這人是有福的。

9 如此看來,這福是單加給那受割禮的人嗎?不也是加給那未受割禮的人嗎?因我們所說,亞伯拉罕的信,就算為他的義,

10 是怎麼算的呢?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呢?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?不是在受割禮的時候,乃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。

11 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,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,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,使他們也算為義;

12 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,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,並且按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。

13 因為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,必得承受世界,不是因律法,乃是因信而得的義。

14 若是屬乎律法的人才得為後嗣,信就歸於虛空,應許也就廢棄了。

15 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(或作:叫人受刑的);那裡沒有律法,那裡就沒有過犯。

16 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,因此就屬乎恩,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;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,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。

8月31日讀經問題:
1. 保羅引用舊約,證明亞伯拉罕的稱義不是憑著行為,而是因著「信」。他「信神,這就算為他的義」(4:3) 我們是否也常想靠自己的好行為或宗教表現來「配得」神的愛? 經文提醒我們,神看重的是信心。今天你可以如何重新操練單純信靠神的心?

2. 保羅繼續用亞伯拉罕的例子證明因信稱義的普世性。他提出關鍵問題:稱義的福「是單加給那受割禮的人嗎?不也是加給那未受割禮的人嗎?」(4:9) 答案在於亞伯拉罕稱義的時序:他是在「未受割禮的時候」因信稱義,割禮只是「記號」和「印證」(4:11)。這段經文如何鼓勵我們,要以更寬廣的心去接納所有因信稱義的弟兄姊妹,並一同活出亞伯拉罕的信心榜樣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