羅 3:21-31
21 但如今,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,有律法和先知為證:
22 就是神的義,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,並沒有分別。
23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神的榮耀;
24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,因基督耶穌的救贖,就白白的稱義。
25 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,是憑著耶穌的血,藉著人的信,要顯明神的義;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,
26 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,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,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。
27 既是這樣,那裡能誇口呢?沒有可誇的了。用何法沒有的呢?是用立功之法嗎?不是,乃用信主之法。
28 所以(有古卷:因為)我們看定了:人稱義是因著信,不在乎遵行律法。
29 難道神只作猶太人的神嗎?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嗎?是的,也作外邦人的神。
30 神既是一位,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,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。
31 這樣,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?斷乎不是!更是堅固律法。
8月30日讀經問題:
1. 這段經文是保羅所強調的福音核心,闡明了「因信稱義」的真理:神的義在律法之外顯明,藉著信耶穌基督,白白地加給一切相信的人。我們是否真正領會到,稱義是完全出於神的「恩典」,是「白白地」賜予,而非我們任何行為的結果?「世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神的榮耀」(3:23) 這句話,如何提醒我們對罪的普遍性和嚴重性有更深的認識?當我們面對自己的罪惡和不配時,經文如何堅固我們,要單單倚靠耶穌基督的「救贖」和祂的「血」所成就的「挽回祭」(3:25),並因此得著那使人「為義」的寶貴恩典?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