瑪 2:10-16

10 我們豈不都是一位父嗎?豈不是一位神所造的嗎?我們各人怎麼以詭詐待弟兄,背棄了神與我們列祖所立的約呢?

11 猶大人行事詭詐,並且在以色列和耶路撒冷中行一件可憎的事;因為猶大人褻瀆耶和華所喜愛的聖潔(或作:聖地),娶事奉外邦神的女子為妻。

12 凡行這事的,無論何人(何人:原文作叫醒的,答應的),就是獻供物給萬軍之耶和華,耶和華也必從雅各的帳棚中剪除他。

13 你們又行了一件這樣的事,使前妻歎息哭泣的眼淚遮蓋耶和華的壇,以致耶和華不再看顧那供物,也不樂意從你們手中收納。

14 你們還說:「這是為什麼呢?」因耶和華在你和你幼年所娶的妻中間作見證。他雖是你的配偶,又是你盟約的妻,你卻以詭詐待他。

15 雖然神有靈的餘力能造多人,他不是單造一人嗎?為何只造一人呢?乃是他願人得虔誠的後裔。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,誰也不可以詭詐待幼年所娶的妻。

16 耶和華以色列的神說:「休妻的事和以強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惡的!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,不可行詭詐。」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。

8月17日讀經問題:
1. 「我們豈不都有一位父嗎?豈不是一位神所造的嗎?」(2:10) 這句話如何提醒我們,在基督裡,我們都是一家人,應當彼此相愛,而不是傷害?這如何挑戰我們,要省察自己的人際關係,特別是與信徒之間的互動,確保我們活出合一與真誠?

2. 「休妻的事和以強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惡的!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,不可行詭詐。」(2:16) 神極看重婚約的神聖與忠誠。我們如何看待神在婚姻中所要求的盟約之愛?不論我們目前是婚姻或單身狀態,我們可以如何在關係中活出神所喜悅的忠誠與捨己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