羅 2:1-16

1 你這論斷人的,無論你是誰,也無可推諉。你在什麼事上論斷人,就在什麼事上定自己的罪;因你這論斷人的,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。

2 我們知道這樣行的人,神必照真理審判他。

3 你這人哪,你論斷行這樣事的人,自己所行的卻和別人一樣,你以為能逃脫神的審判嗎?

4 還是你藐視他豐富的恩慈、寬容、忍耐,不曉得他的恩慈是領你悔改呢?

5 你竟任著你剛硬不悔改的心,為自己積蓄忿怒,以致神震怒,顯出他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。

6 他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。

7 凡恆心行善、尋求榮耀、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,就以永生報應他們;

8 惟有結黨、不順從真理、反順從不義的,就以忿怒、惱恨報應他們。

9 將患難、困苦加給一切作惡的人,先是猶太人,後是希利尼人;

10 卻將榮耀、尊貴、平安加給一切行善的人,先是猶太人,後是希利尼人。

11 因為神不偏待人。

12 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,也必不按律法滅亡;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,也必按律法受審判。

13 (原來在神面前,不是聽律法的為義,乃是行律法的稱義。

14 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,他們雖然沒有律法,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。

15 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,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,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,或以為是,或以為非。)

16 就在神藉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秘事的日子,照著我的福音所言。

8月27日讀經問題:
1. 保羅在第二章開首指出一個致命的矛盾:「你在甚麼事上論斷人,就在甚麼事上定自己的罪」(2:1),因為論斷者「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」(2:1)。這裡的重點不是禁止一切道德判斷,而是揭露偽善的論斷態度。我們是否也曾像保羅所指責的論斷人者一樣,在批評別人時,卻忽略了自己同樣的過犯?

2. 第6-16節這段經文清晰地揭示了神公義審判的原則——「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」(2:6),並且強調神不偏待人,無論是猶太人還是外邦人,都將按著他們所行的受審判。這如何挑戰了當時猶太人優越感的觀念?這對我們今天消除偏見有何啟迪?當中又如何鼓勵我們,要活出一個與福音相稱的生命,並將最終的盼望放在基督的再來和祂公義的審判上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