羅 2:17-29
17 你稱為猶太人,又倚靠律法,且指著神誇口;
18 既從律法中受了教訓,就曉得神的旨意,也能分別是非(或作:也喜愛那美好的事);
19 又深信自己是給瞎子領路的,是黑暗中人的光,
20 是蠢笨人的師傅,是小孩子的先生,在律法上有知識和真理的模範。
21 你既是教導別人,還不教導自己嗎?你講說人不可偷竊,自己還偷竊嗎?
22 你說人不可姦淫,自己還姦淫嗎?你厭惡偶像,自己還偷竊廟中之物嗎?
23 你指著律法誇口,自己倒犯律法,玷辱神麼?
24 神的名在外邦人中,因你們受了褻瀆,正如經上所記的。
25 你若是行律法的,割禮固然於你有益;若是犯律法的,你的割禮就算不得割禮。
26 所以那未受割禮的,若遵守律法的條例,他雖然未受割禮,豈不算是有割禮嗎?
27 而且那本來未受割禮的,若能全守律法,豈不是要審判你這有儀文和割禮竟犯律法的人嗎?
28 因為外面作猶太人的,不是真猶太人;外面肉身的割禮,也不是真割禮。
29 惟有裡面作的,才是真猶太人;真割禮也是心裡的,在乎靈,不在乎儀文。這人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,乃是從神來的。
8月28日讀經問題:
1. 保羅列舉猶太人的七項特權: 稱為猶太人、倚靠律法、指著神誇口、曉得神的旨意、能分別是非、自認為瞎子的領路者、黑暗中人的光。(2:17-19) 保羅嚴厲指責他們雖擁有律法知識但卻沒有活出律法,指出他們的外在身份和知識並不能使他們在神面前稱義,反而因行為不一而使神的名受褻瀆。我們是否曾因為自己的教會背景、神學知識或屬靈經驗而產生優越感?「你既是教導別人,還不教導自己嗎?」(2:21) 這句話如何挑戰我們,要省察自己的生命,確保我們的知識和信仰是內外一致的?
2. 保羅徹底顛覆了當時對「猶太人」和「割禮」的傳統理解,指出真正的身份和稱義在乎內心和靈,而非外在的儀文。我們是否也曾將信仰停留在外在的形式或儀式上(例如:受洗、參加聚會、讀經打卡),而忽略了內心的真實改變?這如何挑戰我們,要追求一個由聖靈引導及更新的內在生命,而不是單單滿足於外在的宗教表現,因為唯有如此,我們的稱讚才能「從神來的」(2:29)?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