伯 31:1-23
1 我與眼睛立約,怎能戀戀瞻望處女呢?
2 從至上的神所得之分,從至高全能者所得之業是什麼呢?
3 豈不是禍患臨到不義的,災害臨到作孽的呢?
4 神豈不是察看我的道路,數點我的腳步呢?
5 我若與虛謊同行,腳若追隨詭詐;
6 我若被公道的天平稱度,使神可以知道我的純正;
7 我的腳步若偏離正路,我的心若隨著我的眼目,若有玷污粘在我手上;
8 就願我所種的有別人吃,我田所產的被拔出來。
9 我若受迷惑,向婦人起淫念,在鄰舍的門外蹲伏,
10 就願我的妻子給別人推磨,別人也與他同室。
11 因為這是大罪,是審判官當罰的罪孽。
12 這本是火焚燒,直到毀滅,必拔除我所有的家產。
13 我的僕婢與我爭辯的時候,我若藐視不聽他們的情節;
14 神興起,我怎樣行呢?他察問,我怎樣回答呢?
15 造我在腹中的,不也是造他嗎?將他與我摶在腹中的豈不是一位嗎?
16 我若不容貧寒人得其所願,或叫寡婦眼中失望,
17 或獨自吃我一點食物,孤兒沒有與我同吃;
18 (從幼年時孤兒與我同長,好像父子一樣;我從出母腹就扶助(原文作引領)寡婦。)
19 我若見人因無衣死亡,或見窮乏人身無遮蓋;
20 我若不使他因我羊的毛得暖,為我祝福;
21 我若在城門口見有幫助我的,舉手攻擊孤兒;
22 情願我的肩頭從缺盆骨脫落,我的膀臂從羊矢骨折斷。
23 因神降的災禍使我恐懼;因他的威嚴,我不能妄為。
5月4日讀經問題:
1.約伯在經文中列舉了他所持守的道德原則,包括不注視處女、不欺騙、不虧待僕婢、不倚靠金錢等(31:1-23)。在現今充滿誘惑的世界中,我們是否願意在內心與神立下聖潔的約,保守自己的心思意念,遠離引人犯罪的目光與行為?(箴 4:23; 詩 1)
2.約伯在經文自省自己是否曾藉勢欺壓僕人、忽視窮乏人或寡婦孤兒(31:13–23)。我們可如何在職場或資源的運用上實踐公義與憐憫?(彼前 1:17)